山东省将实现无能力老人从家庭转移至社会的护理方式

2015-08-04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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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而且普遍为‘四二一’抚养模式,即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四人、父母二人、一名独生子女所构成的家庭抚养模式。”山东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刘峰说,单纯依靠家庭护理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变得越来越困难。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山东确定在东营、潍坊、日照、聊城4市开展试点,探索建立社会化的职工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山东省失能老年人的赡养方式由“家庭”向“社会”转变将逐步得到制度支撑。

据刘峰介绍,2013年山东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1700万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20万人,其中仅退休职工就有70多万人,亟须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老年护理服务业,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的护理服务。

山东省明确,考虑到试点地区差异较大,试点市可根据本地实际,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全部纳入“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也可将其中一定年龄以上的参保人员纳入覆盖范围。在资金筹集办法上,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资金通过医保基金、财政补助、福彩公益金和个人缴费(可从医保个人账户划拨)等渠道解决,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在长期护理方式方面,山东省进一步明确,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长年卧床、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临床医疗护理或上门提供医疗护理的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在定点护理机构或居家接受医疗护理照料;参保人员因病需长期保留各类插管的、长期依靠呼吸机等医疗设备维持生命体征的、瘫痪或昏迷短期住院治疗不能好转的以及其他术后仍需长期住院维持治疗的,可以申请在属于定点护理机构的医院接受医疗专护。

“试点旨在解决失能老年人的社会化护理问题,同时也会促进医疗机构和中小养老护理机构发展,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山东省人社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张百顺说,率先在职工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主要考虑职工医保基金支撑能力相对较强,而居民医保基金2014年山东省总体支大于收,无力安排新的保障项目;同时农村医疗和养老护理机构目前也难以支持开展这项试点,今后能否扩大到全体居民,将根据资金和医疗护理机构发展等情况确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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