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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提高新农合人均补助标准和门诊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2015-08-04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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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通知提出,中央财政对120元部分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6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记者29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380元。

通知提出,中央财政对120元部分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6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20元左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左右。

为使用好新农合基金,通知要求,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购买大病保险工作,2015年底前,以省(区、市)为单位实现大病保险的统一政策,统一组织实施, 提高抗风险能力。要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和报销比例的差距,引导参合农民合理就医。逐步探索以各级医疗机构诊疗能力为基础的分级诊疗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实际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病种范围。

通知还提出,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基金风险预警机制,保障基金安全。探索建立定点医疗机构信用等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内部监督,健全新农合基金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加大对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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