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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业价格战可能性不大

2015-08-13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价格战是无效的竞争手段 答:高一经济内容下册。。应该可以联想到低于成本卖出商品 的 危害<br />问:厂家进来打价格战 有办法应对吗? 答:谈判,市场有市场规则;我给你销售,开拓你的市场,却不能得到应有的市场保护,你宣传还的广告费呢吧?你连你的销售体系都保护不了(除非你中国垄断企业),是做生意的吗?他们是在玩火,难道目光就不能放远一些,哪怕比别的厂家远一寸?<br />问:关于彩电的价格差异的询问,希望有人能够答复! 答:各省市经销商有自己的定价权,只要不超过出厂价的15%而且厂家给各经销商的出厂价也不尽相同,要根据经销商的实力决定,而且每个地区的运费,消费程度也不一样。所以有些差异。还有就是厂家想打入的盲区,自然要以价


《费率通知》规定,8月5日以前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继续执行原规定,8月5日及以后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评估利率为3.5%。

某险企的精算师张先生透露,人身保险中法定评估利率和预定利率并不是一回事。据介绍,此次费率改革影响的主要是保险公司的新产品,并不是简单地理解为8月5日之后购买保险马上就会变得更便宜了。

某险企精算师陈先生坦言,这个政策将主要影响保险公司的新产品。这次政策放开之后,肯定会有保险公司按新的规定开发产品,比如将预定利率设定为3.5%。这样做的话,与原来的2.5%的预定利率比起来,新产品肯定更便宜。消费者可能会选择退保,再去购买新产品,因为同样的价格可能可以获得更高的保障。

对于会不会引发保险行业的“价格战”,陈先生认为,保监会还规定改革后新签发的普通型人身保险保单,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不得高于保单预定利率和3.5%的小者。保单预定利率如果高于3.5%,保险公司的新产品是需要报保监会审批,而在3.5%以内则是向保监会备案,这实际上是给保险公司设定了一个限制,备案要比审批更简单,有了审批这一道程序,保险公司的“价格战”打不起来。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上周召开的通气会上也表示,此次费率改革针对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是否高于规定的评估利率上限,分别采取审批和备案的方式进行管理。对于是审批的产品,需要保险公司最近一个季度的偿付能力在150%以上,可以向保监会报超过法定评估利率上限的产品,而备案的产品也要求其最近一个季度的偿付能力不能低于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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