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购买员工意外保险属于企业为员工支付的福利支出,通常属于企业的税前成本,不能直接抵扣企业的进项税。
然而,虽然企业购买员工意外保险不能直接抵扣进项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将为员工支付的福利支出纳入成本,在确认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在税前扣除,从而间接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支出,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时,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从而为员工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因此,虽然企业购买员工意外保险不能直接抵扣进项税,但可以通过纳入成本的方式间接降低企业的应纳税额,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促进了企业建设健康、和谐的员工关系。企业在购买员工意外保险时,可以综合考虑税收政策和员工福利,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保险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