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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也可以享受失业保险

2012-05-23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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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现在是我国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更多的失去工作的人的日常生活。现在,失业保险又有了新发展,不仅仅是当地工作者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的福利,外来务工人员也能享受到这一福利。

为与即将在7月1日实施的国家社会保险法衔接,深圳社保局对特区养老保险比例、特区失业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昨日,深圳社保局召开新闻通气会,对相关的修改情况进行了通报:将600万外来工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或由现在10%提高至12%,并将考虑增建生育保险制度。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或为12%

根据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规定,个人转保时,除个人账户全额转移外,共济金需按12%的比例转出,然而深圳历年来共济金的缴费标准均低于10%。

因此,特区养老保险条例的修改将主要涉及到提高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和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待遇的结构和享受条件,以降低转入人员的待遇。“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现在是10%,或提高到12%,与共济金转出的标准相符。”社保局新闻发言人黄险峰说。

600万非深户将享失业保险

按照特区失业条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员工仅限于深户。而将于7月1日实施的社保法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预计未来将有600万非户籍从业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守估计每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将达到7.5万人。”

生育保险缴费将提高至1%

另外,由于深圳未单独设立生育保险制度,仅将生育医疗纳入医疗保险中,规定参加综合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同时参加生育医疗保险,仅解决生育医疗费的问题。“要增加生育津贴等待遇,深圳有必要考虑单独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初步预计生育保险缴费水平将提高至1%才够。”黄险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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