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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养老保险全覆盖指日可待

2012-05-23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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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决定,我省近期将出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从7月1日开始实施。这一制度的实施,将填补养老保险领域的最后一块制度空白,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

已连续7年提高标准,在全国排第9位

《社会保险法》7月正式实施之际,7月8日,省政府举行社会保险工作专题新闻发布会。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张健介绍,“十一五”期间,我省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现了由职工向居民、由城镇向农村覆盖的重大突破,覆盖面迅速扩大,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由“十五”末的几百万人扩大到现在的3000多万人,全省基本建立起了针对城乡不同群体的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全覆盖指日可待

张健介绍,在城镇,我省建立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目前,我省城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95.9万人,参保率为93%。我省已连续7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平均每年增幅为12%,达到月人均1676元,居全国第9位。此外,冬季取暖补贴从“十五”末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了1400元。

在农村,我省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目前,新农保国家试点县30个,省级试点县12个,试点县总数达到42个,太原、阳泉、晋城3市率先实现新农保全覆盖,试点县参保农民达到588万人,参保率达85%,116万农村60岁以上老人按时领取养老金。年初,省委、省政府把新农保列入新的农村“五个全覆盖”工程,今年新农保将至少增加51个县,扩大到80%的地区,2012年实现全覆盖。

全民医保已经实现

“在城镇,我省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制度覆盖全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无业老年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和中小学生。”张健说,目前,参保职工573.8万人,参保率达94%;参保居民375.5万人,参保率达87%。城镇职工医保最高报销限额,由2008年的全省平均10万元提高到23万元以上,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报销限额,由2008年的全省平均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平均住院报销比例,由2008年的65%提高到83%以上;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平均报销比例,由2008年的45%提高到70%以上。

在农村,我省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通过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目前,农村参合率达94%。此外,我省争取中央资金8.2亿元,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

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已经编织了覆盖城乡全体人民的医疗保障网络。

政策内生育费“零负担”

张健表示,我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3项制度应覆盖全体从业人员。目前,我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332.3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08.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42.4万人。

近两年,我省连续提高失业金标准,失业金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现联动机制,今年全省4类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分别达到700元、640元、580元、520元,平均增幅达16.2%,在全国排前10位。同时,连续7年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大幅提高,达到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左右。另外,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政策范围内的生育费用实现个人“零负担”。

目前,我省基本形成了覆盖城乡的省、市、县、乡镇、社区5级社保经办服务网络,养老金由金融机构代发,实现社会化发放,1528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790家定点零售药店为城乡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初步形成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主体,以银行及各类定点(协议)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平台为基础的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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