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单位社保补缴怎么办理?
如果是职工应参加社保但是没有参加的,那么用人单位和职工是需要按照参加险种不叫社会保险的。
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而少缴各险种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按规定予以补足。
用人单位和职工补缴1996年1月及以后社会保险费的,以职工本人上年度工资性收入为缴费基数,按历年同期缴费比例补缴。补缴基数执行同期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规定。
这是关于南京市单位社保补缴的情形。
南京社保单位可以补缴费几个月的:
如果满足补缴条件的,是可以补缴的,但是补缴也有时间限制的,只能在断交三个月内进行补缴。
南京社保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
南京的社保是由养老保险,医疗险,失业险,生育险和工伤险组成的,单位缴纳五险的比例在26.5%-28.2%,个人缴纳五险总计比例为10.5%。
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应当按照缴费基数和比例按时足额的缴纳社保,不过职工的社保费用是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
南京市五项社会保险采用统一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与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有关,工资性收入总额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