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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设工程新政:临时工也有工伤保险

2016-03-22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我请了一个临时工,他在做事时.不小心受伤了,算不算... <p></p>答:根据1996年8月原劳动部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br />问:没有签劳动合同的临时工摔成骨折需要公司承担什么 <p></p>答:首先,不管你是不是临时工,有没有劳动合同,你与公司之间都是事实劳动关系,如果发生工伤,公司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要说的,是你的骨折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br /

3月22日讯:不管是用人单位相对固定的职工,还是无用人单位的临时工,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记者昨日从省住建厅获悉,《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2000年9月20日,省政府颁布《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该办法施行15年来,对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2014年12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方针、监督体制、制度措施等方面作出了新规范,有必要根据上位法,结合我省实际,对省政府第125号令予以全面修订,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临时工也可参加工伤保险

据介绍,建设工程普遍存在使用两种类型施工人员的现象,一种是有用人单位的相对固定的职工,一种是无用人单位的临时工。办法对我省施工人员工伤保险制度作了细化规定:使用相对固定职工的,按照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使用临时工,不能按照用人单位参加保险的,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设立监督检查人员“五条禁令”

办法同时设立了监督检查人员“五条禁令”,即不得违法收取费用,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馈赠的财物,不得要求被检查单位购买其推荐的产品,不得推荐分包单位,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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