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讲座结束后,姜颖教授与读者进行了一个小时的答疑互动,赢得了读者的阵阵掌声。
问:我在一家单位做临时工已经快20年了,从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该怎么维权?
答:我非常同情你的遭遇,这也正是劳动合同法努力规范的现象,既然你在该用人单位已经工作20多年了,明年劳动合同法实施1个月后,如果用人单位还是没依法与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明确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你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仲裁,主张各项权利。
问: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当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发出的指令不同时,该听从谁的?
答:简单说,两家单位就像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工作方面的事情听用工单位的,其他方面的事情应该由派遣公司做主导。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因此,一般劳动者依照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做就可以了。
问: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还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答:退休人员与第二家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现行法律没有做出规定,建议用人单位聘用这类人员时要慎重。
问:高校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吗?
答:由于大学生的身份还不是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之间还不是劳动关系,双方属于民事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该比照劳动合同法,给予其相应待遇,如果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比照工伤保险待遇给予赔偿。
问:如果劳动者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持劳动者的保证书可以免责吗?劳动者不愿参加社保,直接把社保费发给劳动者个人可以吗?
答:不能免责,《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即使持劳动者的“自愿说明”,也不受法律保护。社保费也不可以直接发给员工个人,这是在逃避法律赋予他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问:我在一家企业工作已经1年多了,没有书面劳动合同,该怎么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呢?
答: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是劳动者主张其他权益的基础,因此劳动者在该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一定要搜集工资条、出入证、工作证、招工通知等证据材料。
私下录音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被采纳,但是该录音资料不能用违法手段获得,不能侵犯他人隐私,不能作为单独证据,需要其他辅助证据。
问:我有一家冷饮企业,每年11月至次年3月不开工生产,工人大多是季节工,如果和每名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各种保险的话,企业的负担实在太重了,感觉也不够合理,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答:《劳动合同法》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冷饮企业可以与员工订立这样的合同,也可以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企业的核心岗位不能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模式。
问: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也叫“正式工”,适用劳动合同法吗?
答:一些事业单位也是存在工人编制的,这部分人员由于在正式编制内,工资是由财政拨款,而不是由用人单位支付,这种人事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但如果经过改制,工人的工资由单位自己挣自己支付,那么他们就适用劳动合同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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