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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名人的事迹反思保险到底有多重要

2015-08-193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推销保险的有什麽名人事迹啊! 答:功用一:保险保障,规避风险 1、人身风险——生命价值 别人都说我很富有,拥有很多财富,其实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给自己和亲人买了充足的保险。——李嘉诚 李嘉城的这句话成为许多寿险业务员名片上的宣言,其实,这句话的智慧在言语之外。 人生在...<br />问:推销保险的有什麽名人事迹啊! 答:建议你去看看我的爸爸边红旗,讲述的是一个父亲做为一个保险营销员的事情,其中有感人的一面跪求医疗费,还有就是感恩的心的这首歌的作者,你可以搜寻一下他的故事!都是比较感人的,李嘉诚的事说明的是保险的意识!也不错!拿几个明星的实际例...<br />

  说实话,人生短短数十载,有有喜有忧,有笑有悲,如果在短暂的人生里不留遗憾那是我们所追求的,如何将自己的所有传承下去那也是我们所追求的。生活里不会处处是顺境,每到逆境时,我们也要乐观。但是,不论在什么时候,都要为自己的未来做一份打算,保险就是为这事而存在的。

  据台湾“监察院”公布的财产申报资料,陈水扁申报了四笔储蓄寿险,其中3笔是2003年购买的邮政5年期平安储蓄寿险,5年后领回150万新台币;另一笔是2005年购买国泰人寿利率变动型寿险,15年后领回3000万。“监察院”官员分析,若受保人是其子女,陈水扁此举可避交遗产税。据台湾税率,3000万元约须缴交千万元遗产税。

  有台湾保险界人士表示,投保对陈水扁来说,最大目的是避税,最重要的是,未来子女在继承遗产时,3000万保险给付可以完全免税,在台湾有不少富豪都有类似的理财规划。否则依照33%税率计算,3000万元遗产须交约千万元的遗产赠予税。

  ●文强做的唯一正确的事购买巨额保险

  文强曾在重庆是个呼风唤雨的人物,大概怎么也估计不到自己最终落个被判死刑丶一切财产充公的下场。但他独霸一方无所不能之时居然还是有未雨绸缪的风险意识,投下几百万保险。结果也正是当初可能是他最不上心的随意投保238万,最终却成为他不被查封唯一可以留给儿子的财产。

  公诉人介绍:侦查机关查证,文强在泰康人寿买保险144余万,在新华人寿买保险28余万,在平安人寿买保险35万,在幸福人寿30万。——这些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将是不被分割的、不被查封追偿的、不用于抵债的、不存在争议的、免税的财产。

  与他们相反,也有一些人并没有买保险。一旦离世,留给家人的只剩无尽的伤痛的一篮子的债务。

  ●傅彪死了,留下一屁股账单

  傅彪走了,留下的80万的房贷,60万的儿子的留学费,24万的父母赡养费。也许这一切本可以避免。

  随傅彪而去的,是无数中年男人的心死亡,已经不仅仅属于自己,死亡也有责任。一个人的生命,60%取决于自己的生活方式。我们不可以决定生命的长度,但我们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降低风险来临时给生活造成的苦难程度。

  生活节奏高度紧张,面对各种生存压力,中年男人的健康红灯频闪,这早不是演艺名人的专利。英年早逝,已折射出社会转型期一个年龄群体的危机。

  家人曾说了句让病榻上的傅彪泪流满面的话:“健康没了,一切都等于零!”这句话,也同样应该成为当下过劳中年男人自我拷问的警句。傅彪曾不无遗憾地说,工作使他饥一顿饱一顿,睡眠不足,生活无规律,还常感到各种压力。

  这种压力来自责任,成为中年男人的“幕后狙击手”。你不知道背负的重量还有多重,你也不知道步履维艰还需要走多远,还能走多远。中年危机对名人一样,普通人又何尝不是?外表的“不惑”坚强暂时掩盖了重重杀机。但不规律的生活、被透支的生命,还有在烟酒催杀剂中的饮鸩止渴!红灯中年,该拷问一下自己的生活责任了。

  ●罗京之死背后的保险启事

  罗京老师因淋巴癌医治无效而去世。恶性淋巴癌又称“淋巴瘤”,是原发于淋巴结或其他淋巴组织的恶性肿瘤,是我国常见的十大恶性肿瘤之一。“淋巴瘤”的病因和饮食情况、生活习惯、心态等等都有着密切的关联,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自己的生活,防患于未然。

  关于相关的保险产品,其实市场上大多数重疾类保险产品都是对恶性肿瘤提供保障的。自保监会对重疾险指定行业标准以来,各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都至少包含了25种重大疾病中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的6种疾病。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所以购买重疾类保险还是应该趁早,不仅成本低些,而且也能够早些为家庭支柱提供保障。)

  ●侯耀文突然去世生前没保险 300万贷款谁来还

  已故著名相声演员侯耀文,生前贷款购买的昌平区玫瑰园别墅,现无人还贷。为其放贷的中国银行昌平分行将侯耀文之女及开发商告上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偿还贷款、本息及罚息,共计70余万元。

  原告中国银行昌平分行诉称,2004年3月,侯耀文在昌平玫瑰园购买了一套别墅,当时原告与侯耀文、玫瑰园别墅有限公司签订了《担保借款合同》和《楼宇按揭担保贷款合同》,约定原告向侯耀文提供贷款500万元,期限120个月。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定发放了全部贷款。

  但是,2008年6月,贷款出现还款逾期。此时,侯耀文已经去世1年。据原告介绍,曾多次向侯耀文之女及开发商催要,但贷款仍未清偿,开发商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此笔银行贷款如不能被及时清偿,则法院很有可能判令银行或开发商将此别墅拍卖还贷。则侯家面临着老人尸骨未寒,房子又被银行或开发商收走的凄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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