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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伤职工、供养亲属、生活护理费待遇提高

2015-10-2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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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再次公布利好消息,自2015年1月1日起,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4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00元。同时,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再次进行统一调整。本文带你详细了解。

近日,家住河北省广宗县的二级伤残职工卫孟庄心情不错,他的伤残津贴由原来的1460元增加到了1700元,增幅为16.4%。

据了解,河北省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再次进行统一调整,调整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自2015年1月1日起,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4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00元。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用人单位为五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60元。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河北省还规定配偶每人每月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原统筹地区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当地标准执行。

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由工伤保险或养老保险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以及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由工伤人员现所在单位支付。

保险小知识: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所以小新提醒您,一定要记得咨询您所在地的社保部门,确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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