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7月1日起,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连续6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等情况下,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日前,省人社厅下发《关于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就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时期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加以明确。
根据《通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以及其他因法定事由可以缓缴的情况,都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通知》明确,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其中,医疗、生育保险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对于首次缓缴期不足1年的,缓缴期满,用人单位仍无法恢复正常经营,可在缓缴期满前60日内,再次提出缓缴申请。连续申请不得超过两次,且两次缓缴期限累计不超过1年。医疗、生育保险首次缓缴期满,不再受理再次缓缴申请。
虽然是在缓缴的期间,但是相关的企业和用人单位还是要继续申报相关的费用报表。到了缓缴期结束的时候,我们就要将之前欠的所有费用统统补缴,有一点比较好的是在缓缴期间是不用收滞纳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