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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老龄事业传利好消息 4个方面获政策支持

2015-08-13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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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6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发布了《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从中国老龄事业国家机制、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医疗保健等多个方面对老龄事业发展作了介绍和说明,同时指出,中国将积极采取更加有效的战略措施,努力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早在2006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发布了《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从中国老龄事业国家机制、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医疗保健等多个方面对老龄事业发展作了介绍和说明,同时指出,中国将积极采取更加有效的战略措施,努力推动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白皮书发布至今已近10年,十年间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法规政策,2015年5月末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副省长薛恒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决议》情况的报告。报告在保障、保险、津贴、资金等方面做了详细阐述。
    保障:今年5市可异地就医结算
    2015年,沈阳、大连、锦州、铁岭、盘锦5市开展省内异地就医试点结算工作,对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实施医保定点扶持,5市6家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被纳入所在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保险:政府出资为特困老人办意外险
    薛恒表示,全省推进实施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建立了养老服务业风险分担机制。全省6市708家机构、34998张床位完成投保,为万余名老年人捐赠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参保老人92.8万人,赔付率近60%,赔付金额700余万元。今年,将由市、县两级财政出资为城乡分散供养的8.5万名特困老年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津贴:10万老人高龄津贴最低50元
    2014年,省财政筹集5820万元资金,为全省近10万名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50元的高龄津贴。1市4县(区)实现了80-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普惠发放,7市提高了80-89周岁低收入及9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对经济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
    资金:投入1亿建养老服务设施
    2014年,国家、省两级财政投入1.1亿元对省内42家老年养护院等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新建和维修改造。省、市彩票公益金50%以上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去年国家福彩公益金 2673万元补助891个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2015年,将投入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全省城乡重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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