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产险〔2008〕903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精算责任人资格的请示》(永保字〔2008〕7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彭从友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半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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