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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庆获批任永安财产监事

2012-02-20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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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刘志庆将任职永安财产监事。

保监产险〔2010〕1515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刘志庆任职资格的请示》(永保字〔2010〕255号)收悉。经审核,刘志庆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担任你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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