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财会〔2011〕747号
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周资为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富财保发〔2010〕90号)收悉。经审查,周资为不符合《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不予核准其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如果对上述决定持有异议,可在本批复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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