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药品限价采购改革 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2015-10-102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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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下同)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201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以来,各试点县(市)积极探索,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

据三明市卫计委主任包著彬介绍,2014年,三明市三级医院出院者医药费用平均为6806.75元,而福建省这方面的平均费用是11826.23元,其中三明市的药品费用只有1647.00元,而全省的平均药品费用为4586.72元。

在县二级医院,三明市的出院者医药费用平均只有3906.95元,而全省平均为4236.25元,其中三明市的药品费用只有787.45元,而全省平均1613.52元。

在基层一级医疗机构,三明市的出院者平均医药费用为607.79元,而全省平均为1390.19元,其中三明市的药品费用为278.04元,而全省平均达 655.43元。另外,三明市城乡居民在二级医院住院次均医药总费用自付费用部分仅1161元,城镇职工仅1405元。

据三明市委常委、宣传部长詹积富介绍,从2013年2月1日起,三明市全面取消药品(中药饮片、耗材)加成,实行县级以上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同时,实行药品限价采购改革。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均由市医管中心负责采购与费用结算。医院药款通过当月病人的医保基金对抵,多退少补。“医院只管‘点菜’,不管‘买单’,彻底切断了医院与药品(耗材)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包著彬说。

医生的过度医疗让群众深恶痛绝。三明市严格控制人均次门诊费用和住院患者医药费用;明确普通门诊一次处方的限量,防止医生为拿回扣开“大处方”;严格控制抗菌药物使用;严格控制大检查,要求三级医院全年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占医疗总费用控制在5.5%以内,二级医院控制在3.5%以内。

另外,我国推行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在规范药品采购行为、保证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构建基层药品采购新机制,取得了新突破,人民群众得到了明显实惠,各地也积累了丰富经验。但是,由于目前基层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是“一个平台,两个办法”,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不下,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案件频发等问题仍比较突出,社会各界对此反映强烈,改革和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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