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都会有各种意外的发生,多多少少的悲剧也在上演着,尤其是食物中毒!最近,有朋友问小新,如果买了意外险,食物中毒导致身亡,保险公司会赔吗?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小新给他讲了一则案例,也给大家看看,就能明白了!
某地区的一名儿童食物中毒不幸身亡。当时,据知情人士介绍,竟然是家里人煮了木薯,才导致男童中毒身亡。那天,孩子饿了着急想吃东西,家里人便煮点儿木薯给他吃,由于时间短没有完全熟透,结果就引发了这悲剧。
据相关专家的讲解以及新闻的报道:木薯生吃150克,就有可能导致中毒死亡。150克,只需三两就中毒。
听着也太吓人了吧。木薯块根是富含着丰富的淀粉的成分,世界上木薯全部产量的65%用于人类食物,常见的木薯粉就是奶茶、芋圆里主要的材料,尽管木薯的块根富含淀粉,但其全株各部位,包括根、茎、叶都含有毒物质,而且新鲜块根毒性较大。
要防止木薯中毒,可在食用木薯前去皮,用清水浸薯肉,使氰苷溶解。一般泡6天左右就可去除70%的氰苷,再加热煮熟,即可食用。或者高温煮熟也是可以避免其毒性。
只要我们吃东西时稍微注意下,平时学习一些应急措施,就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中毒身亡!这样的悲剧也就不会发生了。
就在这样悲剧的状态下,保险公司却给这家人又一致命一击,原来孩子的父母给孩子购买一份返还险组合套餐,其中重疾险保额5万,意外险保障20万,医疗保障只有5000,每年的保费高达4千以上,对于这个家庭来说,也是一笔不菲的支出。家人边处理孩子的后事,一边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最后的结果却是被保险公司拒赔了。
家人着急哭喊着:“这不是意外吗,意外险却不赔,你们保险公司都是骗人的。”
其实对于这个家庭来说,任何金钱上上的补助都换不回孩子的生命,而保险公司一点人道主义都没,买了保险产品不就是为了保障,但谁也想不到人不在了,保险还不赔。家里人悲痛欲绝,在保险公司的门口大骂:“保险公司没人性。 ”
但是作为保险业内专业的人士,小新想说的是保险公司不赔在法律上来说能够站得住脚的,这是为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食物中毒、误毒、车祸、被花盆砸到、摔伤...都是意外,但却不能把这套说辞拿到保险上,在保险合同中有着对意外的严格定义。
保险合同上对意外伤害主要含有这4个要素:“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
对于上面的案例来说,保险公司之所以不理赔,那是因为没有办法证明小孩子是误食,家里人的疏忽才导致的,保险公司可能认为这是谋杀事件。
无法判定是否符合“非本意的”因素,还有由于孩子的抵抗力较弱,木薯的毒性对每个人的体质影响程度是不同的,因此不也符合“非疾病的”;
同时,这位儿童的离开和家里人有直接行为关系,由于家里人没把木薯煮熟,才导致这件事的发生,因此这是具有一定的诱因,也不符合意外险中“突发性”的要素。
因此,保险公司是可以判定此次事件并不符合保险条款中对意外的定义。
在现实情况中,确实很多人买了保险没有获得“理应”的赔偿,因此很多人认为保险是骗人的。(甚至大家都认为,保险这也不赔那也不赔)
最根本的原因是什么呢? 认知不同。在意外险中,常见的食物中毒、猝死都不属于意外险中的保障范围。
如果一起就餐的几个人,好几个都发生食物中毒现象,且有证据证明食品质量存在问题,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可以按意外伤害处理。由此产生的治疗费用,可以通过意外险附加的意外伤害医疗险进行报销,门诊和住院都可以。但仅有一个人有食物中毒的现象,保险是不会认账的。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对意外的定义是较狭隘的,但若是3人或3人以上集体发生食物中毒症状者,可视为意外事故,而单独个人的发生则会被视为个案,意外险不会理赔。
意外险是小新认为所有人都必须购买的保险产品,价格便宜,保障实用。但是长期意外险小新不建议的。
大多数的长期意外险,都是捆绑在其他保险产品,当然也有部分保险产品是单独售卖的,但不好卖出去。
但短期或者1年期的意外险基本百八十元就能买到一份保额很高的保险产品,我们只需要每年进行续保或购买其他性价比更高的产品就好了,意外险没有等待期,生效后就可以理赔的。而长期意外险,一般情况下,价格比较高,性价比很不高。一般价格很低的意外险就能与之媲美。
从这些方面,小新是不建议购买长期意外险,主要是贵呀!
基于此,成人和老人可适时增加意外险保额,孩子按规定购买,买多了,也不会多赔!
意外医疗保障上,一般只需要购买一份含有意外医疗保障的意外险就可,保额在1万或2万左右基本就足了;要知道,意外医疗保障不重复报销,所以不管买多少份,都只能拿到一份报销!意外住院津贴作为一款附加保障,也是必不可少的购买项目。
不同年龄段人,对于意外险的需求也不同。成人来说,特别是家庭支柱,保额越高越好,以30万-100万为宜。在意外医疗责任上,可以选择0免赔或100免赔,100%报销的意外险,是否选择不限社保用药,取决于自身的预算。其他责任按需选择,如果工作压力大,经常熬夜加班,可以选择附加猝死责任。
很多人,以为买了意外险, 就认为只要突然发生了风险,就以为意外险可以赔!
其实不是这样的。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一种保险,其保险事故的发生必须符合意外伤害的含义,即意外事故的发生以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为前提条件,对于因疾病所造成的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给付意外保险金责任。
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你有一天,你突然滑倒了,导致的骨折,那么这个情况,便属于意外;但如果你头晕或不舒服导致的滑倒骨折,那么这个是因为疾病所导致的骨折,意外险并不会理赔!
以下,这个情况都不在意外险的真正理赔中:
1.中暑身故;2.妊娠意外;3.过劳猝死;4.手术意外;5.个体食物中毒;6.高原反应;7.自杀;8.疾病身故;9.自伤;10.自然死亡等。
无论你买什么类型的保险都要要了解清楚其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明白意外险保什么不保什么,赔什么不赔什么,然后再投保。不同的保险,所针对的保险责任是不同的,在保险责任内的,一定会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