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中意人寿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5周岁 保障利益
中意附加特定意外伤害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特定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给付 | 10万元*给付比例 | 如果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遇特定意外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者,本公司将给付特定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给付金额为《给付表一》中所列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特定意外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特定意外事故致成《给付表一》内所列一项以上残疾时,本公司将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 若同一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并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若不同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在同一肢且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则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即: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程度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 |
特定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 | 10万元*给付比例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遇特定意外事故并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被烧伤,本公司将按所附《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给付表》(简称《给付表二》),给付特定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予被保险人,给付金额为烧伤程度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特定意外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保险金额。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特定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或残疾,无论是否发生在身体同一部位,本公司将仅按给付金额较高的一项给付保险金。若不同的特定意外事故发生在身体的同一部位,以较高的烧伤保险金金额为准,即:若后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需扣除前次已给付的烧伤保险金;若前次烧伤保险金的金额较高,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烧伤保险金。 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烧伤,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本公司给付各项烧伤保险金之和。 |
特定意外事故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如果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遭遇特定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而死亡,本公司将按意外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意外事故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如果本附加合同的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有本条特定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或特定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则其特定意外事故身故保险金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扣除此二项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本条特定意外事故身故保险金、特定意外事故残疾保险金及特定意外事故烧伤保险金各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特定意外事故发生时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