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投保人子女生活保障定期寿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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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障 | 10万元 | 若第二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自第二被保险人身故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每年向主合同被保险人给付生活津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生活津贴给付终止:(1)主合同被保险人身故;(2)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
全残保障 | 10万元 | 若第二被保险人发生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全残且确认全残时未满60周岁,我们自第二被保险人确认全残后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每年向主合同被保险人给付生活津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生活津贴给付终止:(1)主合同被保险人身故;(2)主合同被保险人年满22周岁后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在全残持续期内,我们将豁免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