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华夏人寿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华夏护身福两全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满期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将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1.1 |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的110%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50万元 |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前(含年满70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驾驶或乘坐自驾车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对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投保多少份本保险,我们仅承担一份“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即50万元。超出一份的部分对应的全部已交保险费,我们将无息返还给您。 |
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0万元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营运的客运飞机、客运火车、地铁、轻轨、客运轮船、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将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指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