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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附加个人综合意外身故定期寿险

2016-09-120次浏览
小新客服
问:我想了解附加长期意外定期寿险A条款内容 答:就是你那个主险的意外保障金, 就是意外身故保险公司就赔付保障金额,还有你那个险种是什么,不同保险公司赔付有的是保额三倍有的就是保额<br />问:意外保险不纳入其失踪范围,定期寿险是所赔之内 对吗 答:失踪如果是重大事故造成的失踪并两年后宣告死亡的,可以算是意外保险的赔偿责任, 定期寿险也是一样的。自己玩失踪的肯定不行,<br />问:擦玻璃坠亡属于意外死亡嘛?定期寿险是不是要全额理赔 答:更多详情请咨询保险公司或律师!<br />
所属公司: 华泰人寿 投保年龄: 18至60岁 保障利益
华泰附加个人综合意外身故定期寿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10万元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我们按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 (1)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内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原因而导致本条第1款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在按本条第1或2款约定给付相应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同等金额给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所称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领有营运执照,以客运为目的且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列车(包括地铁、轻轨列车以及其它客运列车)、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轮船(包括渡轮)。(2)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原因而导致本条第1或2款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在按本条第1款约定给付相应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同等金额的2倍给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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