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华泰人寿 投保年龄: 18至60岁 保障利益
华泰附加个人综合意外身故定期寿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我们按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
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倍数 | (1)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内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原因而导致本条第1款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在按本条第1或2款约定给付相应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同等金额给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所称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领有营运执照,以客运为目的且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列车(包括地铁、轻轨列车以及其它客运列车)、汽车(包括公共汽车、电车、出租汽车)、轮船(包括渡轮)。(2)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民航班机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原因而导致本条第1或2款保险金给付的,我们在按本条第1款约定给付相应保险金的同时再按同等金额的2倍给付特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