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德生命爱健康A款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保障项目?
一、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或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5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后(含18周岁),因意外伤害事故(不含猝死)或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定义的全残,应在治疗结束后,由司法鉴定机构或其他有资质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者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指被保险人首次发生符合合同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或首次达到合同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状态,或首次接受符合合同重大疾病的定义之疾病手术,该疾病、疾病状态或疾病手术应当由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三、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针对合同定义的每一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给付1次轻症疾病保险金。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累计达到5次,则合同的该项保险金给付责任终止。
如果申请轻症疾病保险金时被保险人所患疾病已满足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不再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四、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非因意外伤害事故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被确诊首次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疾病之日起,投保人应交的合同续期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投保人已交纳,合同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