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都会人寿附加美满人生长期重大疾病保险2009版保险责任
1、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原因导致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无息返还本附加合同的已交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两种情况之一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保险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和投保人累计已交主合同保险费的110%两者之间的金额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①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②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后,因意外伤害导致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3周岁前初次发生上述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本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所得的值与投保人累计已交主合同保险费的110%两者之间的金额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年龄 |
给付比例 |
0至1周岁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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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2周岁(1周岁)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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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至3周岁(2周岁)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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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合同终止,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将按以下情形之一办理:
①若本附加合同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等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和投保人累计已交主合同保险费的110%两者之间的金额较大者,主合同随之终止;
②若本附加合同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低于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和投保人累计已交主合同保险费的110%两者之间的金额较大者,主合同的保险金额变更为原保险金额扣除本附加合同已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主合同的保险费将按被保险人投保年龄的费率,自下一应交费日起按变更后的保险金额支付。
3、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②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③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④遗传性疾病(肌营养不良症除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⑤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⑥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急诊和医疗服务导致的艾滋病除外);
⑦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⑧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