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寿畅行无忧两全保险保障内容:
上海人寿畅行无忧两全保险的保障内容可分为满期生存保障以及身故/全残保障: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累计交的保费(不计利息)的 108%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二、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下列两者之间数额较大者给付非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保险合同终止:
①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不计息)与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的乘积。
18-40 岁, 160%
41-60 岁 ,140%
61 岁及以上,120%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下述第1到10项意外伤害事故中,如果被保险人同时遭受两项及两项以上的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下列约定中给付较高的一项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①一般意外伤害事故
②私家车(乘坐)意外伤害事故
③私家车(驾驶)意外伤害事故(该责任为可选责任)
④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事故
⑤航空意外伤害事故
⑥高速列车意外伤害事故
⑦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事故
⑧电梯意外伤害事故
⑨行人交通意外伤害事故
⑩自行车交通意外伤害事故
四、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在给付上述意外身故与全残保险金后,将按下列约定额外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终止:
①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或全残,则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 倍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②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70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或全残,则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0.5 倍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