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附加定期寿险:
附加定期寿险指的是约定了一个期限,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身故或者全残,那么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如果超过约定期限,则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保费也不退还。
附加定期寿险通常指的是以较小的保费,获得较大保额的一种险种,一般为了使得保障更加全面,有的主险可以搭配附加险一同进行投保。
附加定期寿险是指在投保了主险之后,可以附加投保定期寿险。
一般情况下,附加寿险起的是加大身价保障的作用,也可以作为主险的补充,如果主险没有相关的保障,那么补充一份附加定期寿险也是很有必要的。
附加定期寿险的特点:
附加定期寿险在保险期间上设定多样,保障时间与主险相同,保费较低,交费方式灵活。
且通常情况下,附加定期寿险都会涵盖了意外与疾病的保障,让被保险人可以用低廉的保费享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
海保人寿附加福佑金生定期寿险风险保障:
海保人寿附加福佑金生定期寿险提供的主要是身故或全残保障,既享有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该附加险合同生效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该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该附加险合同终止。
海保人寿附加福佑金生定期寿险的其他权益:
1.索赔:
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损失或伤害时,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2.保单变更:
在保单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同意,可以修改保单的有关内容。
3.保单贷款(80%):
指投保人将所持有的保单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80%获得资金的一种借贷方式。由于质押贷款过程中客户的保险保障不受影响,所以保单依然有效。
4.犹豫期退保:
犹豫期退保指投保人在合同约定的犹豫期内退保。通常会扣除工本费后退还全部保费。
5.自动垫交:
当投保人无法继续交费时,可用现金价值垫交欠交的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不会改变,当现金价值用完时,保险合同的效力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