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附加一般道路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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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一般道路交通工具期间,即被保险人踏入汽车车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汽车车门止这一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此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此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身故,我们将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上述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后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