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信泰保险 投保年龄: 18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信泰爱驾宝两全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一般身故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105% |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的,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105%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15万元*给付比例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伤残,且此伤残符合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或《三度烧伤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我们按附表一和附表二中所列给付比例乘以1.5倍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一百八十日治疗仍未结束的,且最终伤残程度不能确定的,我们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附表一和附表二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伤残项目的,我们给付各项意外伤残保险金之和。但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我们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意外伤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同一肢伤残,而伤残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本合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1.5倍本合同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15万元 |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1.5倍本合同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0万元-已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前(含年满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10倍本合同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年满七十周岁保单周年日后,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发生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按2倍本合同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我们不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进入私家车车厢至走出车厢止。 |
满期保险金 | 21600元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费的12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