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烧伤身亡参保受益人获赔5万
2011年5月,张女士来到位于和平区社险网点,咨询其父张某意外身故申请理赔的相关事宜。5月20日,张女士正式递交理赔申请。据介绍,张女士的父亲于2011年3月27日在西青区小沙窝路边上坟烧纸,不慎将杂草引着,烧伤后送至医院救治,于4月4日不治身亡。
服务中心理赔人员接到材料后,制定了调查方案。经过深入充分的调查,结论为参保人出险情况属实,属于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责任,并于6月20日结案。昨日上午,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将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身故保险金5万元打入受益人账户。
报案数量4039个交通事故最难界定
截至目前,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接到报案数量达到4039个,由于发生意外后需要治疗终结才办理申报理赔,因此受理的案件达到1343个。
据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李长松介绍,从目前登记的案件分析,发生意外伤害的案件中,50%左右是由于参保人骑电动车、自行车或走路摔伤所造成的伤残;另外,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案件约占30%左右;其余不到20%的案件为其他意外伤害,如烧伤、被动物咬伤等。
从目前咨询报案的情况分析,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伤害是最难界定。很多参保人被机动车撞伤后打算来申报,但多数由于不符合条件被拒绝。据介绍,自伤、自残、自杀的;因堕胎、分娩、食物中毒、医疗事故等导致的意外不属于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支付范围。
受理申报案件
“住院门诊”费用最多
据了解,目前受理申报的案件中,住院和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占了绝大多数,其次是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
意外伤害补偿(补助)标准
2011年度,意外伤害的补偿标准为:参保人发生的6000元以下的医疗费用,给付比例为70%。超过6000元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埠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也可以通过意外伤害险报销。
另外,符合申报条件的意外伤残都可以获得一次性给付的补助,具体标准为,经鉴定伤残等级为4级的,给付20000元;伤残等级为3级的,给付25000元;伤残等级为2级的,给付30000元;伤残等级为1级的,给付35000元。参保人因意外导致死亡的,对其合法受益人一次性补助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