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吉康人生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保障项目?
1、轻症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疾病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返还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同时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疾病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2、中症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疾病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罹患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返还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同时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疾病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主险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
3、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疾病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向投保人返还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同时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疾病且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三者中的最大者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终止。
(1)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该首次重大疾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该首次重大疾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罹患该首次重大疾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