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实际医疗费用100% | 一、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对于在一次事故中发生的符合本附加合同签发地的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范围内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补偿。 二、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到保险期间届满时,必要的门(急)诊或住院治疗仍未结束的,本公司继续承担本条第一项所列的保险责任,最长至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天止。 三、在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而在医院进行门(急)诊或住院治疗的,本公司均按以上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