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金色重阳长期意外伤害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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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保监发〔2014〕6号以下简称“行业标准”〕,通过伤残鉴定确定被保险人的伤残等级,我们按行业标准中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基 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治疗仍未结束,最终伤残等级不能确定的, 按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骨折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骨折,根据被保险人骨折部位,我们按《骨折部位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件一)中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骨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