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70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附加卓越吉康意外伤害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身故,我们根据不同的意外伤害按第五条中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同时符合第五条中所列的多类情况的,我们仅给付最高一类意外身故保险金。在给付上述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如果我们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导致身故的意外伤害类别相应保险金额大于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那么我们按导致身故的意外伤害类别的相应保险金额扣除我们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若导致身故的意外伤害类别的相应保险金额小于或等于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则意外身故保险金为零,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10万元*给付比例 | 如果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日内,被保险人因该事故导致伤残,我们根据“附表一: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8”(以下简称“附表一”)对伤残进行评定,确定伤残等级及给付比例,按本附加合同第五条中约定的不同的意外伤害责任保险金额乘以该比例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合同其他保险责任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仍需继续接受治疗的,应在治疗结束后(但最迟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第180 日)进行伤残鉴定,我们根据伤残鉴定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我们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如果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低于“附表一”中的第十级伤残,我们不承担本项保险责任。同时符合第五条中所列的多类情况的,我们仅给付最高一类意外伤残保险金,且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