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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费率改革涉及广 多家上市险企受影响

2013-08-07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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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监会发出保险费率改革通知,此次改革对于风险保障业务的风险资本计算因子做出差别化规定,这意味着保障类传统险产品计算偿付能力资本时风险保额计提系数下调。

从征求意见稿时的“预定利率放开”,到正式文件的“一个放开、三个调整”,此次人身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政策力度,显然已超市场预期。而超预期的改革,将对上市保险公司产生“一正两负”的影响。

所谓的“一个放开、三个调整”,主要是指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俗称“传统险”)预定利率,上限从2.5%上调至3.5%。三个调整分别为:对养老及年金业务实行差别化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可以达到4.025%;取消营销员直接佣金率上限,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适当降低长期人身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

“放开传统险预定利率,并设定法定责任准备金3.5%的上限,符合市场预期。我们认为,反倒是首次提及的三个调整,将对上市保险公司产生"一正两负"的影响。”一位主流投行研究员对记者说。

被认为对上市保险公司产生正面影响的调整,主要是此次改革对于风险保障业务的风险资本计算因子做出的差别化规定,这意味着保障类传统险产品计算偿付能力资本时风险保额计提系数下调。根据保监会的内部测算,这一调整将释放整个人身险行业资本占用约200亿元,释放的资本可支持发展新业务4000亿元。

体现在上市保险公司身上,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在实施费率市场化改革后,将分别释放资本73亿元、46亿元、13亿元、11亿元;释放的资本可分别支持发展新业务1500亿元、926亿元、266亿元、224亿元。按2012年末数据静态测算,四家上市险企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将分别因此提高25.5%、28.4%、13.7%、12.1%。

两个负面影响则来自于取消佣金率上限,以及对养老及年金业务实行差别化准备金评估利率。

为行内人所熟知的是,保险公司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由直接佣金和间接佣金(附加佣金)构成,前者长期受到严格监管,后者则由保险公司基本法来确定,通常附有一定的结算条件。直接佣金一直以来受到严格监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营销员直接佣金收入较低,且长期没有增长,制约了营销员队伍增员。

多位受访业内资深人士表示,此次营销员佣金率上限放开,将优化直接佣金与间接佣金的结构,营销员直接佣金将有所提高,但同时保险公司人力成本或将小幅提升。尤其是对于营销员渠道占比较重的上市险企而言,意味着费差压力的变大。“不过,佣金上限取消带来人力成本提升的同时,也可刺激营销员产能的提升,以及有利于险企增员。因此,这个调整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可能不会很大。”

而另一个负面影响,则体现在对国家政策鼓励发展的养老及年金业务进行差别化调整上。与此前征求意见稿有所不同的是,此次改革对于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他普通型年金保单所采用的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可以达到4.025%。也就是说,相较其他传统险产品,这类产品的降价力度将会更大。

保监会此举在于刺激消费者对养老及年金产品的需求。但在业内人士看来,此类产品占比虽然非常低,但未来价格竞争将显著增加,预计会对现有分红产品中的养老及年金产品有一定冲击。另外,长期养老及年金类产品的开发需要有长期资产支持,而目前国内可投资资产的久期主要在6至7年,如果相应养老及年金产品的预定利率设在4%以上,一旦出现长期低息情况,则保险公司或将面临一定的利差损风险。

此次费率的上调后,多位受访业内资深人士表示,此次营销员佣金率上限放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营销员直接佣金收入较低,且长期没有增长,制约了营销员队伍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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