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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费率市场化后的影响:部分保险公司或遇重生机会

2013-08-073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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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2日宣布正式启动普通型人身险费率政策改革,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由保险公司按照审慎原则自行决定,不再执行2.5%的上限限制。受此影响,寿险费率首度市场化,这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大小不一。

寿险费率市场化终以普通型人身保险先行为始。从征求意见稿时的“预定利率放开”,到正式文件的“一个放开、三个调整”,保险公司将面临挑战和机遇并存的局面“承压”前行。

有小型保险公司高管向称,此次改革对大型保险公司和中小型保险公司影响各异,大型保险公司将面临更多发展机遇,中小型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则面临挑战。

另有业内资深分析师表示,此次改革“极有可能由中型保险公司破冰”。

“一个放开”主要是指放开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上限从2.5%上调至3.5%。“三个调整”分别为:对养老年金等业务实行差别化准备金评估利率,最高可以达到4.025%;取消营销员直接佣金率上限,由保险公司自主确定;适当降低长期人身险业务中风险保额相关的最低资本要求。

中小公司先面临“挑战”

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普通型人身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政策,普通寿险定价利率完全放开,由保险公司自行决定。但为避免恶性竞争,对产品报备方式有所规定:定价利率不超过评估利率的产品,正常报送备案即可;对于定价利率超过评估利率的产品,需要遵循一事一报,且需要保监会审批。目前公布的评估利率是3.5%。

定价利率放开对各险企影响不同。据上述某小型保险公司高管分析,价格下降很有可能由中小险企开始,因为定价利率放开必然会加剧市场竞争。小公司业务规模相对较小,即便部分产品降价,对盈利影响也较小,但由此可形成局部的竞争优势,不过其相应的投资能力也将受到挑战。

他还告诉本报,定价利率放开对行业整体是一个进步和利好,而大公司在其中机会更多。大公司具有队伍、渠道、品牌和规模的优势,在目前的市场竞争中已经处于有利地位。虽然可能面临跟进决策、退保、盈利下降等问题,但大公司相对有更多的传统险客户积累,在未来扩大的市场中仍存在竞争优势。

一名寿险公司高管表示,传统险目前主要集中在个险渠道,未来这种格局不会有太大改变。大公司经过长期的经营沉淀,在品牌、管理、投资、产品研发等方面均具有中小公司不可比拟的优势,抗风险的能力强。因此,大公司未必会受到过多负面影响。而中小寿险公司可以利用这次机会,提升传统险业务占比,优化业务结构。

另据上述分析师称,短期内现有的市场格局不会因为费率市场化改革而发生变化,而大型保险公司和小型保险公司都不大可能会成为首吃螃蟹者,最有可能先推出新产品的是规模适中、承压能力相对较强的中型险企。

佣金支付上限提高

在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三个调整”中,保监会将放手由公司自主确定佣金水平,直接佣金占年度保费的比例以所售产品定价时的附加费用率为上限,将给予一线销售人员更大支持和公司自主决策权。

上述分析师称,行业按照新单计算,大概20%的比例是首年佣金,同时保险公司还有续期佣金的问题存在,另外就是保险附加费用率,这包括佣金和管理费,我国一直存在佣金低而管理费用高的状况。

长江证券研报表示,与国外对比,我国佣金和管理费用存在明显的倒挂。管理费用较高会降低代理人佣金费用,抑制代理人展业的积极性。

上述分析师还表示,提高代理人佣金支付上限与一些大型寿险公司一直以来的改革和呼吁方向也是一致的。在费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虽然短期内产品降价可能性不大,但长期趋势是产品价格下降,若每单保额提升不上去,业务员的收入就会下降。虽然佣金率没有下降,但因为整体的保额总量是有下降的,在此情况下给保险公司更多的自主权则可实现最优的激励和销售效果。

长江证券研报称,虽然佣金作为直接激励,比重提高有明显的刺激作用,但是从代理人的基本架构来看,形成完整有效的晋升、增员体系也至关重要,因此需要合理分配佣金费用率及管理费用率,优化费用结构从而达到最优的激励效果和销售效果。

现阶段,我国佣金和管理费用存在明显的倒挂。保险市场行情主要依靠寿险费率的变化,而管理费用较高会降低代理人佣金费用,抑制代理人展业的积极性。市场预期将是行业内的主要观察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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