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引发的《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补充医疗保险或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由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支付;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及消毒用品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从个人医疗账户中支付。
3日从中山市人社局获悉,从下月1日起,中山门诊医保药品目录、医保诊疗项目管理办法和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出现新的调整。其中,门诊医保药品目录将根据国家及省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由原来的551种调至1029种;医保诊疗项目的报销范围扩大,30余项报销比例有不同程度提高;而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在定点药店可用来购买保健品、医疗器械等。
人社局医保科介绍,这一政策的最大变化,是扩大了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目前,个人医疗账户只能用于购买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而调整后的政策,将允许个人账户在定点药店购买所有国药准字药品,以及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药材料等。需注意的是,当个人医疗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时,不能用社保卡结算,发生的费用应由参保人个人支付。据悉,只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才有个人医疗账户,人社局统计,中山全市有40万参保人可享受这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