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宝鸡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将开始施行,并在宝鸡市所有县区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工作。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低收入对象、城乡特殊困难群众、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将全部纳入“一站式”救助范围。
昨日,记者从宝鸡市医疗救助工作推进会上了解到,2012年,宝鸡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9.5万人次、发放救济金9437万元,其中实施“一站式”住院救助5.2万人次;今年1-3月份,宝鸡市实施城乡医疗救助4.42万人次、发放救助资金1869.9万元,其中实施“一站式”住院救助1.6万人次。
见义勇为负伤可获救助
与2012年宝鸡出台的《宝鸡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相比,6月1日起施行的《宝鸡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将城镇低收入对象、见义勇为受伤人员纳入救助对象范围。
城镇低收入对象是指,城镇低收入家庭中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家庭月收入为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以下,四区标准为744元,九县标准704元)。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重残人员(一、二级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盲视力残疾、聋哑残疾、言语残疾),每人每年可享受300元的日常医疗救助。
困难群众及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单次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关于自付部分,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全额予以救助;城镇低收入对象按照40%比例予以救助,单次救助封顶线1万元,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2万元。
城镇低收入对象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后,自付部分5000元以上部分按照40%比例予以救助,救助封顶线1万元。
实行县区“一站式”住院救助
据介绍,在《宝鸡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出台前,宝鸡市有大病办统管全市的医疗救助工作,实行市级“一站式”服务,从6月1日起,撤销大病办,医疗救助业务下放到县区,实行县区“一站式”服务。
宝鸡为何实行县区“一站式”服务?宝鸡市民政局城乡低保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实行县区“一站式”服务,有利于上下业务对接,便于工作开展,2012年1月1日,陕西省正式启用“陕西省社会救助监控系统”,而宝鸡市实行的市级“一站式”服务与其使用的县区“一站式”服务软件格式不同,为做好医疗救助工作,从6月1日起实行县区“一站式”服务。
实行县区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后,在患病入住户籍所在县区定点医疗机构的“一站式”救助对象,可按照入院即治、民政部门医中即审、定点医院医后即结的办法,自身只需交纳自付费用即可出院。住院以及门诊救助金由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民政部门定期与医院结算并及时足额将救助资金拨付定点医疗机构。
综上所述,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就诊的效率,降低了患者的损失,为期人身健康提供了保障。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政策实施执行过程中需要个定点医院、民政部门的积极配合,互相监督,推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