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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特困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畴,由政府买单

2015-08-08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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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以“资助参合参保、基本诊疗费用减免、特殊门诊定额救助、住院医疗救助、重病慈善救助”五位一体作为大病医疗救助方式。
《天津日报》10月18日报道 天津市出台新规,今后,由政府买单,为特困人员参保,使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畴,同时,特困人员看病时还将享受医疗救助和大病救助。按照该政策,特困人员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由政府全额资助参险,并纳入医疗救助和大病救助范围,剩余医疗费用可从临时救助、慈善资金中予以解决。

一般来说,大病救助条件为1、农村五保对象;2、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3、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等。此次,天津市特困人员全额资助参加大病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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