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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自贸片区法规更新,放宽投资准入限制

2020-09-0449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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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深圳市发布了全国首部自贸片区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和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9月1日,深圳市发布了全国首部自贸片区立法《深圳经济特区前海蛇口自由贸易试验片区条例》和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除了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外,前海蛇口自贸片区将探索全面放开投资准入,提出“非违规不干预”管理模式,逐步放宽或取消对境外投资者的准入限制措施。自贸片区辖区范围包含前海合作区,重点突出了《自贸片区条例》在投资贸易便利功能上。除了创新外商投资准入模式、降低投资准入门槛外,还将探索取消对港澳企业在自贸片区内投资的所有准入限制条件,推动对港澳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促进与港澳服务贸易全面自由化。同时,该条例变通了我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商事主体在自贸片区进行登记后,依法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推动重点产业聚集,支持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组织总部落户自贸片区。此外,允许香港、澳门已依法批准上市但未获境内注册批准且在自贸片区医疗机构临床急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在自贸片区指定的医疗机构使用;并规定医疗机构和科研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开展新技术研究和应用。专业人才可依法在自贸片区提供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支持开展技术移民试点,支持外籍技术人才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吸引境外专业人才参与自贸片区建设和服务。首次修订的《合作区条例》变通了有关规定,允许前海合作区注册的港资、澳资、台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协议选择民商事合同适用的法律。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前海希望打造大陆法和英美法融合的法治环境,让投资者感到有独立公正的司法救济环境,增强其投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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