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公司: 人保健康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59周岁 保障利益
人保健康医诊专家住院费用个人医疗保险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住院费用保险金 | 住院费用—500元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疾病经本公司指定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入住本公司指定医院普通病房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医疗费用(包括床位费用、药品费用、护理费用、诊疗费用、治疗费用、检查化验费用、手术费用),本公司在扣除500元的保单年度免赔额后,按下列约定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享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的,对其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对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支付后需要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部分,按100%的比例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2)若被保险人未享有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的,对其发生的符合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合理且必须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70%的比例给付住院费用保险金。保险期间内,住院费用保险金的给付以附表一中相应档次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
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 | 50%自费医疗费用-500元 | 1)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满后因疾病经本公司推荐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入住本公司推荐医院普通病房期间,发生的超出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扣除500元的保单年度免赔额后,按50%的比例给付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 2)被保险人等待期满后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经本公司推荐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对其入住本公司推荐医院普通病房期间,自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发生的超出投保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按80%的比例给付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 保险期间内,自费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给付以附表一中相应档次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
责任延续 | | 对保险期间内发生且延续至本合同到期日后30天内的住院治疗,本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
无理赔优惠 | | 如本合同持续生效满3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在该3个保单年度内未发生保险事故,则在下个保单年度续保时可享受无理赔优惠,即续保保险费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医诊专家住院费用个人医疗保险》保险费表中续保时年龄所对应的保险费的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