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居民医疗保险又出新规
文登区居民医疗保险又出惠民政策,这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参加201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居民大病保险的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居民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住院(含特定六诊慢性病、下同)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由居民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
具体实行方式按病种补偿和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相结合的办法,年度最高补偿限额20万元。
参保居民患20类重大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的,起付标准为1万元,个人负担医疗费用1万元发上的、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补偿地,10万元以上(含 10万元)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其他合规医疗费用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农合两套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合并后的目录范围执行。
参保居民既患有20类重大疾病,又患有其他疾病的,分别按相应的补偿办法给予补偿,补偿金额进行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中,先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不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参保居民患原省卫生厅等部门确定的20类重大病症的,个人负担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的补偿。其合规医 疗费用按原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印发 20类重大疾病新农合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试行) 的通知》 (鲁卫农卫发【2013】2号)规定执行。20类重大疾病中,血友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耐多药肺结核、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艾 滋病机会性感染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诊,其他13类疾病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文登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陈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