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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将全部参加医保 取消公费医疗

2012-06-08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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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现在是我国的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医保的实施旨在解决群众看病难的问题,给群众带来更多的福利。医保现在已经在全国范围里实行起来了。辽宁省日前取消了公费医疗,将全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辽宁等24省区市取消公费医疗

今年我省公务员医保实现市级统筹医疗待遇有望统一

中央级公务员公费医疗明年将纳入职工医保,公务员医疗保障改革再度引发公众关注。据统计,内地31个省区市中,包括辽宁在内的24个省区市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今年,辽宁公务员系统医疗待遇有望统一。

中央明年取消公费医疗

中央级公费医疗改革已由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计划明年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前几天,北京市人社局副巡视员张大发做出以上表述。更加明确地释放出了公费医疗改革的信号。有媒体统计,截至目前,内地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24个已取消公费医疗,全部参加医疗保险。其他省份正在逐步取消公费医疗。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员陈仰东认为,医保不应区分人群待遇,取消公费医疗是大势所趋。1988年由卫生部等8部门提出改革方向,并在辽宁、湖南等地方试点,改革在地方执行较快,但中央机关单位一直不见动静。这次中央明确改革时间表,在自上而下地推动,未执行地区也将加快公费医疗改革进程。

我省公务员医保还有补助

2001年辽宁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试行办法出台,公务员在参加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中明确“保证国家公务员原有医疗待遇水平不降低,并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高”,和辽宁一样执行补助办法的还有内蒙古、安徽、福建、青海等省区。公职人员实际上仍然比普通职工享有更高的医疗保障福利。陈仰东分析,各地改革中实施补助政策,是过渡性措施。过去公务员医疗待遇较高,如果降得过低,增加改革阻力。通过补助,降低改革推进难度。同时,公务员医保缴费比例较高,待遇也随之提高,有合理性。

据了解,辽宁省各市给予公务员的补助不是以福利形式平均分给个人,而是用于补助那些真正患病的、个人负担过重的公务员身上。具体补助比例经过测算以后确定,报当地政府批准后执行。医疗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和个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自付的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公务员系统将统一待遇

无论公务员还是企业职工,无论城市还是乡村,全面医保均等化是改革的趋势。

2011年4月,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发布通知,今年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启动市级统筹后,医疗保险的待遇也会统一。同时,力争将公务员医疗补助纳入市级统筹范围。省人力资源相关人员解释,目前,公务员医疗补助实行的是分级管理,比方说,市级公务员由市管理,县级公务员由县来统筹。公务员医疗补助市级统筹,是为了提高管理水平,统一公务员系统的医疗补助待遇。

陈仰东认为,公务员公费医疗改革是医改范畴,医改下阶段改革目标,一是统筹,即要城乡标准相同,投入水平,管理一体化;二要公平,要缩小不同人群间待遇差;三是通过绩效,提高医疗服务性价比。

公务员“住院才走医保”

根据辽宁省现行政策,公费医疗人员并入职工医保后,缴费比例和报销待遇都和目前的职工医保保持一致,但与职工医保不同的是,公费医疗人员并入职工医保后,还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大连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务员介绍说,对公费医疗纳入职工医保的概念比较含糊,现在明确的是只要住院才通过医疗保险报销,买药、门诊仍走公费医疗,“公费医疗报销比例高,但手续非常麻烦,需要先自行垫付,一两个月后拿着票据再报销。”对于我省公务员医疗保险补贴,对方表示,已经开始运作,但仍处于摸查阶段,主要统计各单位缴纳保险数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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