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杭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和主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今年年底前,杭州要在全市范围内实现“三个统一”,即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
“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框架”,指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全市范围内医疗保险制度框架的统一。
“统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包括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费率范围、待遇水平等。
其中,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三级医疗机构不高于8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不高于600元,其他医疗机构不高于30元。1个年度内限支付1次起付标准;门诊起付标准统一设置为在职职工不高于1000元,退休人员不高于700元;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
“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政策”,包括统一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比例、大病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保障待遇等。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筹资标准的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