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北京市区域医疗联合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出台,文件由北京市卫生局、发改委、人社局等共同制定。《意见》提出,2013年到2016年年末,北京市将在区域内全面推广医联体服务模式。到明年6月底前,每个区县至少有一家医联体签约并运行,2016年争取达到居民全覆盖。
《意见》指出,推进医联体建设旨在更好地发挥三级医院专业技术优势及区域医疗中心的带头作用,构建分级医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医联体内成员单位划分为核心医院和合作医院。核心医院建立全科医学科或会诊中心等管理部门,负责与合作医院有效对接及辖区病人的接、转诊等管理工作,探索统筹协调体系内各医疗机构床位的使用和管理。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可保持独立的医疗业务管理,也可以采取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和患者安全管理控制标准等。
《意见》明确,医联体建设将分为3个时间段逐步推进。从本月起到明年6月,北京市东城区等六城区,每个区实现2个医联体签约并运行,其他郊区县实现1个医联体签约并运行。2014年7月到2015年6月,六城区每个区实现3个以上的医联体签约并运行,其他郊区县按区域规划再增加1个至2个医联体签约并运行。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争取达到辖区居民全覆盖,医联体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居民首诊率不断上升,核心医院或三级医院的社区居民首诊率逐年下降,实现首诊在社区、康复在社区、预约在社区、慢病用药在社区。
为保障目标的实现,《意见》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责任:市卫生局协调市级层面有关委办局协助解决医联体的困难和问题;发改委主要负责指导全市医联体落实价格政策规定;人社局主要负责指导全市医联体落实医保要求,引导医疗机构有序向患者提供连续的医疗服务;各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联体的设置规划、组建及运行质量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