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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医疗单位建立分级诊疗实现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双向转诊

2015-08-1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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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改办、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财政厅、物价局日前联合下发指导意见,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意见要求,县级卫生计生部门统筹规划县域内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组建2个~3个县域医联体,各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实行分级诊疗,县级医院与中心(乡镇)卫生院实行双向转诊。
“一个可以由县医院牵头,另一个由中医院牵头,各带几家乡镇卫生院,从而形成既联合又竞争的县域医疗大环境。”安徽省卫生计生委主任于德志说,试点阶段可实行“软签约”,县域医联体推出优惠措施,吸引居民签约,参保(合)居民首诊应在与之签约的县域医联体成员单位就医。

意见规定,一般常见病应在中心(乡镇)卫生院诊治;轻度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常见病,应由县级医院派专家现场指导乡镇卫生院就地治疗;受乡镇卫生院技术条件所限难以诊治的,应转往县级医院诊治。村卫生室和中心(乡镇)卫生院转来的病人,县级医院应优先安排入院;鼓励在县域医联体内建立统一的检验、影像、病理等中心,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在县域医联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改革医保基金对县域医联体的支付方式,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超支原则不补,结余全部留用,引导县域居民养成有序就医、履约转诊的习惯,形成逐级转诊制度。

意见规定,调整中心卫生院编制结构,公共卫生人员按服务人口规模核定后,其余编制原则上应全部用于医疗岗位。2013年12月31日前进入县域医联体牵头单位(县级公立医院)的在岗不在编人员,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医药卫生类大专以上学历的,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合格者可安排到相应岗位空缺的乡镇卫生院工作,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管理。医联体内,牵头的县级医院要通过定期委派骨干医生到基层成员单位坐诊、巡诊等方式,提高基层成员单位的医疗服务能力,力争到2017年,全省1/3的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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