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保局局长:力争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异地就医结算,申报手续有五个环节
31家医院可用异地医保卡
海南省与广西、贵州、山西、黑龙江和广州市等五省区(市)之间的区域性异地就医结算合作协议有望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昨日,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就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相关情况进行说明,局长邓光华表示,实施细则有待制定,申报手续有五个环节。异地就医结算正式启动后,海南省31家省本级定点医疗结构均可使用异地医保卡。
对象试行范围面向省(市)本级参保人员
邓光华表示,海南省省本级与五省(市)有关统筹区异地就医结算合作的具体工作由省社保局负责。虽然六省区(市)间启动了区域性异地就医结算合作,但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甲乙双方还要进一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制定实施细则、接受申请、审核资格、传输信息、核发证件等。必要时,还将就有关细节问题签署补充协议。
“就医治疗还要一个过程,因此异地就医的结算,大约还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邓光华称,将力争在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异地就医结算。
据他介绍,异地就医结算属于全国性难题,到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一个省份完全实现本省范围内的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在这种情况下,海南省与五省(市)在有关统筹区试行异地就医结算方式具有一定难度。因此,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这项改革,只能先在小范围内试行,取得经验后逐步全面推广。
据了解,此次海南省与五省区(市)协议约定试行的范围,仅局限于广西、贵州、山西、黑龙江四省(区)的省(区)本级,以及广州市的市本级。也就是说,必须是在以上医疗保险统筹区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才属于异地就医结算的对象。海南省与黑龙江、贵州省之间为单向结算,即该两省省本级申请异地医保者可在海南省享受异地就医结算,海南省人员在该两省则不能。而海南省与其他三省区(市)之间则为双向结算。
申报自愿在参保地申请,到定点医院就医
据邓光华介绍,异地就医结算的申报手续有五个环节:一是参保人自愿向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异地就医结算;二是参保人的申请获准后,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登记(提供核准证明和相片、身份证等);三是就医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审核确认后,给其颁发《异地人员就医证》;四是持有《异地人员就医证》的人员需要就医时,持该证和身份证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就医;五是定点医院对持有《异地人员就医证》的就医人员,按本省参保人员住院记账的模式办理相关手续。
省社保局副局长杨卫星说,持有《异地人员就医证》者,在海南省的31家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异地就医结算。异地就医结算标准依照签署协议方案的标准执行。
据介绍,由于异地就医结算无法纳入本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异地就医结算业务时,主要靠手工操作,工作量大,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海南省在与各省区(市)签署的协议中,虽然各地的情况和要求不同,但都是为方便参保人异地就医结算而设计,让参保人能够直接在就医医院记账与结账。
《异地人员就医证》的具体办理时间及地点以各省区(市)社保部门具体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