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税和利息税曾同时成为媒体热点,说它们就像一窝孵化的两只蛋。但是利息税已开征半年,遗产税却始终难以“破壳”。
前不久,在银行工作的朋友还说起这样的现象:有的储户把自己的存款登记成小孩子的名字,其目的是保全自己的遗产不被征税,并说这种办法叫“小鬼当家,有财不撒”。眼下,这个问题早被新出台的储蓄实名制解决了。由此,人们感到,遗产税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其实,储蓄实名制只是政府为遗产税“破壳”而做出的多项举措之一。各种迹象表明,我国正以遗产税的正常运行为核心,酝酿着相关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健全,如对继承法的必要的修正、赠予税的立法(防止有人把财产无偿送人来规避遗产税)、财产登记及财产评估制度的健全等。所以,有关开征收遗产税的消息已被传得沸沸扬扬。
最近,新华社有了报道:为实行遗产税,我国政府将于近期进行相关立法。稍后,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佐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宣称,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根据目前消息,这一税种的征收起点很高,社会绝大多数普通百姓,如农民、工薪阶层等等,不会成为它的纳税人。这样一来,在百姓心目中,遗产税制度的实施,会起到调解财富分配、缩小贫富差别的作用。在国外,遗产税有“罗宾汉”之称,意思是它像“劫富济贫”的大侠一样,受到普通百姓的欢迎。
那么,遗产税的征收到底会对中国社会产生哪些影响呢?
遗产税是个人税收系统中的一部分,是政府调节财富再分配的“一只手”。就一般国家而言,政府对个人财富的调节方式有“两手”,一手在生前,主要是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税和赠予税;一手在世后,就是征收遗产税。当今,所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已开征了遗产税。“没有三代以上的富豪”这句话,是一些西方国家十分流行的话,大意是说遗产税确实在调节社会财富方面起着积极的作用。
据笔者了解,美国目前的最高遗产税税率为55%,征收起点为60万美元,应税基数超过300万美元适用最高税率;日本的最高税率为70%,超过2亿日元适用最高税率;德国的最高税率为70%,而最低只有3%,执行哪级税率的决定因素有二:一是资产价值,二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亲疏程度;北欧大多数国家采用高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70%。
关于我国遗产税的税基,财政部财科所贾康博士认为,目前税基不宜过广,基本上是储蓄、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加上房产等不动产。关于“起征点”问题,贾博士说,一家人辛苦几十年,买下一套三居室,银行还有十几二十几万存款,这样的家庭不应列入征税范围,如果把遗产税搞成一大批人都要交的税种,就有违于初衷了。他认为最低应从100万元起征。
而对于税率问题,专家们认为,遗产税和个人所得税不同,所得税率过高会打击纳税人创造财富的积极性,而遗产税是身后缴纳,对纳税人的积极性少有抑制作用,所以遗产税的税率应定得高些,这样也会给降低个人所得税提供宽松条件。
显然,富翁们通过交纳遗产税,为百姓、为社会作了贡献、尽了义务,那么,他们也会享有相应的权利。有关人士指出:纳税人应该对税款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建议权,对政府怎样花纳税人的钱、怎样做财政预算等问题,都有权参与、有权提出问题并得到回答,从而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这个税种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改善广大人民的生活水平和居住环境,提高公民福利事业;而从它的间接作用上来说,会促进巨富、大款们更加积极地捐赠公益事业。在依法上缴国库和捐赠慈善事业两个方面,有些人会坚定地选择后者,因为那是留芳百世的事。无论怎样选择,遗产税的开征,真正受益的是普通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