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

保险不仅能够降低风险损失 还能躲避税收

2013-08-012次浏览
小新客服
关于保险避税,准确地说,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人寿保险的赔付免征个人所得税。其它的,分红险的分红、投资型保险的收益等,法律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所以通过投保人寿保险,并制定详细受益人,可以合理避债,使我们的资产得到合理转移资产,而人寿保险也正因为这一作用,得到富商们的喜爱。

2008年 10月,台塑集团创始者王永庆在美国家中逝世。扣除海外资产,他在台湾留下逾600亿元新台币的巨额遗产,他的继承人需缴纳119亿元遗产税。

日前,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中期成果报告认为,开征遗产税的时机已经成熟,建议在十二五期间征收,起征点定为500万元。正逢两会召开,这份报告将遗产税话题再次引爆。

其实,在国外,遗产税法已经实行好久好久了,在外国,有钱人什么都可以不怕,但是唯有遗产税法他们是最害怕的,为什么呢?因为当一个有钱人要在他离开地球的时候,他留下来的遗产,国家要征收50%的遗产税。而且不能在他留下的遗产里扣除的,必需要交现金的。

保险金不必偿还债务

不久前吴凡 (化名)在一场意外事故中不幸身故,由于其生前投保了50万元的人寿保险,其父母从保险公司拿到了50万元的保险金。但很快吴凡生前的生意伙伴曾某就找上门了。原来,吴凡生前因为做生意欠了曾某8万多元的债务。于是,曾某提出应拿保险金来抵债。

对此,中意人寿四川分公司的保险专家解释,根据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单中指定了受益人的,一旦保险事故发生,被指定的受益人将取得保险赔偿金。这是投保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作的赠予,属投保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它不是投保人的遗产,已成为受益人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也不能用来偿还投保人生前的债务。

保险金免征遗产税

与王永庆截然相反的是,台湾首富蔡万霖2004年去世时也遗下超过46亿美元的庞大财产。按照当时台湾税制,其子女需缴纳超过700亿元新台币的遗产税。不过,由于蔡万霖生前通过多种合理渠道,包括曾购买价值数十亿新台币的人寿保险产品。最终,其子女缴纳遗产税金大大降低。

其实在国外,购买巨额人寿保险对于富人而言,已经是一种难以忽视的理想避税手段。而实际上,在国外很多富豪都会在生前购买天价人寿保单,用以规避巨额遗产税,从而给子女留下更多的财产。而按照国际惯例,购买保险时,当投保人与受益人为同一人时可免征所得税,不需要赠与税。夫妻互赠、婚嫁金、教育金将免税。不过按照我国现行法律,任何保险金所得,都是免税的。

赵先生夫妇拥有上千万元的资产。赵先生希望在他们百年之后,儿子能继承遗产,但又担心到时国家会出台“遗产税法”,要缴纳庞大的遗产税。

对此,中德安联人寿的保险专家表示,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任何保险金所得都是免税的,赵先生可通过购买保险达到避税的目的。如赵先生可作为投保人投保生存保险,或为儿子投保教育金保险,指定儿子为受益人,这样,满期给付保险金就属于儿子的自有财产。赵先生夫妇还可以作为投保人投保高额终身寿险,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儿子作为受益人,在赵先生百年之后,也能得到保险金。但一定要在投保时指定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

不是所有保险都能避税

“如果你认为所有的保险产品都能避税就大错特错了!”中意人寿四川分公司的一位保险代理人说,只有传统保障型寿险产品才能避债避税,而诸如投连险、意外险这些保险产品是不能达到此目的的。

很多投保人在没有弄清楚的情况下就盲目进行了投保,最后并没有达到利用保险产品避债避税的功效。因为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由于万能险等投资型险种的投资分红吸引力较强,符合投资人理财的本意,因此对于购买者而言非常合算,但这些投资型险种去往往不能避税,这也就是为什么买了保险之后最后没有避税的原因

据我们了解,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所谓的避税业务,并不是什么新险种,更多的都是原有的保险和理财产品,以终身寿险或定期寿险为主,这类以死亡为条件的人身保险具有一定的避税作用,但其他诸如企业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则不具有避税功能。

保险不但能够像一面防护墙一样为我们遮挡风险,还能帮助我们逃脱遗产税的征收,对于那些家财万贯而又生怕被国家政府征收钱财的富商来说简直是前所未有的传奇,所以各位富商们还不赶快行动起来,积极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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