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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建立公平且可持续全民医保制度的方法

2015-07-3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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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全民医保制度的路径和办法概括为四句话,即:以坚守巩固为基,以改革创新为道,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制为保障。坚守巩固为基,是说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保制度是建立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的坚守巩固为基;以问题为导向,是说改革创新、完善制度的指导原则和方法论;以法制为保障,是说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保制度。
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全民医保制度的路径和办法概括为四句话,即:以坚守巩固为基,以改革创新为道,以问题为导向,以法制为保障。

坚守巩固为基,是说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保制度是建立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的坚守巩固为基,是说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保制度是建立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的,这也是“更加”冠词的应有之义。坚守,最重要的是要坚守“三基”(即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规律)和被实践证明是正确的、可行的制度框架和大政方针。

在这些基本问题上不能含糊、不能动摇,更不能“翻烧饼”,来回折腾。语云:守得住才能行得远,不然就会“一步向前一步错,几分用力几分差”。坚守,就需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任尔东西南北风”的定力、耐力和毅力,否则就会在各种时尚、激进的主张面前茫然失措、自乱方寸。巩固,就是要巩固经过20年不懈努力所取得的改革成果,包括政策体系、管理规范、基本经验,等等。这些都是经过千辛万苦、在实践中“摸”出来的带有规律性的东西,来之不易,弥足珍贵。只有坚守才能巩固,而巩固是为了更好地坚守。坚守巩固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保制度的现实基础,是深化改革、继续前进的重要阵地。

改革创新为道,是说改革创新是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保制度的基本方略和不二之道。坚守巩固并非抱残守缺、故步自封,而是为改革创新提供基础条件和良好环境。二者是相辅相成的,似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或缺,亦不可替代。改革创新同样是“更加”冠词的应有之义。如果不进行改革创新,制度的生机、活力就停滞了,坚守巩固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遑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保制度?!

改革创新是不竭的动力和最大的红利,也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一个不断深化认识、不断前进、不断提高的过程,永远不会停滞在一个水平上。也就是说,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改革创新的内容是多领域、多层面、多环节的,是一个系统工程,但最重要、最关键的是思想和理念的更新,因为它是行动的先导,由此带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

以问题为导向,是说改革创新、完善制度的指导原则和方法论。改革创新、完善制度不是没事找事,也不是为了“标新立异”或为创新而创新。而是因为有问题存在,是问题“倒逼”改革创新。问题(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是不容漠视、不可回避的。马克思有句名言,“问题就是时代的声音”,他认为“如果不倾听时代的呼声,就会被时代所嘲弄”。所以历来先贤哲人都很重视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三中全会《决定》把问题导向上升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原则的高度,是极具时代意义和中国智慧的。只有以问题为导向,才能使各项改革举措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个领域有各自的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必然有各自的特点和重点。就全民医保领域而言,以问题为导向,最要紧的就是要以影响、妨碍制度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问题为导向。问题所在,改革所向。重点是通过深化改革,解决好影响、妨碍制度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问题。影响、妨碍制度公平性和可持续性的问题全部彻底解决之时,便是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保制度建成之日,也是全民医保制度臻于完善、成熟、定型之日。

以法制为保障,是说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全民医保制度,必须用法律法规来匡正、规范、治理。医保制度建设的各项举措、各项工作,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必须依法施保,在法律的框架内、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实现“法治医保”。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政府根据国家法律兴办的一项基本经济社会制度,在一些国家被称作“法定保险”,就是说它必须是依法实施、依法参保、依法治理、受法律保护的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和发展趋势表明,社会保障的良好治理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而走“法治医保”道路,依法施保,依法治理,则是实现医保良好治理的根本保障。这方面,我们虽然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在2010年10月出台了《社会保险法》,并相继出台了一些配套的法规和规章,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迈出了重要步伐。

但实事求是地说,无论是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完善,还是依法实施、依法治理、依法保障的执法能力和实际工作,都与目标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必须把法制建设、依法施保摆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地位。

鉴于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我国的医保制度改革与发展走的是一条先实践探索、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再立法规范的路子。这是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智慧的路径选择,其特点是根据“实践第一”的原则,将中央和地方、领导与群众的积极性都调动起来,把统一性(大政方针)与灵活性(具体标准办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社会广泛动员的作用,梯次推进。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初步建成了覆盖城乡13亿人的全民医保制度,圆了国人“病有所医”的千年梦想,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这的确是足以令世界惊羡的奇迹。

但是,成就之中有缺陷,辉煌背后存隐忧。譬如,“板块式”的推进方式和地方过于分散和“灵活”的决策,导致制度的统一性、公平性不足;行政力量的过度介入,使得制度建设中主观意志、应急性(即着眼当前、罔顾长远的就事论事)、不确定性等因素大量增加,以致妨碍了运行机制建设和功能的发挥;民众社会保险意识、责任分担意识、共济意识和风险意识比较淡薄,对政府的依赖性和“泛福利化”倾向日见滋生,等等。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国际经验和发展趋势表明,社会保障的良好治理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而走“法治医保”道路,依法施保,依法治理,则是实现医保良好治理的根本保障。这方面,我们虽然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在2010年10月出台了《社会保险法》,并相继出台了一些配套的法规和规章,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法制化的轨道上迈出了重要步伐。

但实事求是地说,无论是法律法规体系的健全完善,还是依法实施、依法治理、依法保障的执法能力和实际工作,都与目标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必须把法制建设、依法施保摆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地位。

改革创新是不竭的动力和最大的红利,也是一个永恒的主题,是一个不断深化认识、不断前进、不断提高的过程,永远不会停滞在一个水平上。也就是说,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改革创新的内容是多领域、多层面、多环节的,是一个系统工程,但最重要、最关键的是思想和理念的更新,因为它是行动的先导,由此带动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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