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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服务经办机构和主管部门间特殊关系须打破,建立真正谈判机制

2015-07-3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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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我国将继续加大投入,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联动。本月,发改委下文松绑民营医院的价格管理,其中提到“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
       记者日前从消息人士处获悉,相关政府部门正在力推“三医”联动措施,或将采取允许引进商业保险公司模式,打破医保经办机构一家垄断的局面。
  3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我国将继续加大投入,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实行医疗、医保、医药三联动。本月,发改委下文松绑民营医院的价格管理,其中提到“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
  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商业保险公司的介入,强化了政府监管职能,克服了原有人手不足、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弊端。当然在控制不当医疗支出上更有优势,加大了对不当医疗行为的管控力度。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真正的谈判机制尚未建立,有业内人士认为,其原因在于医保经办机构一直处于高度垄断状态。据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公共政策研究部高级研究员江山介绍,这种高度垄断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医保服务管办不分,经办机构与主管人社部门具有“父子”一 样的特殊关系;二是在每一个医保统筹地区,只有一家由主管部门派出的经办机构,参保人没有选择第二家经办机构的余地; 三是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本应是平等的协议关系,但现实却是两者之间完全成了监管和被监管的关系。“医保承办机构一家垄断的局面,导致医疗机构缺乏谈判 的筹码,没法施行联动”。北京朝阳医院执行院长陈勇曾在公立医院改革高层论坛上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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